佛山市一帐通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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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许可证


一、办理国际货运代理的条件
(一)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广州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广州分支机构(包括内资和外资企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注册资本的要求。
(二)要办理国际货运的备案方可

二、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备案表(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结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5.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母公司的备案表(一)复印件;
6.备案表变更的还需带回原备案表;
7.备案表遗失补发的还需带上企业在省级报纸的遗失声明原件和企业申请。
来源:      时间:2010/10/8 15: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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